各单位:
为保证2014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全面、真实、及时地反映学校的经费使用结果和财务运行状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销时间
1、财务处对外各类零星报销、结算业务办理至12月12日止。
2、12月15日至19日财务处只办理暂借款冲账、困难补助和往来款等业务。
3、12月22日至31日为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期,不对外办公。
4、2014年元旦后恢复正常报销。
二、结算工作
1、校内各办理经费转账业务的核算单位,请于12月12日前将转账业务的发票汇总后到财务处出纳审核进行财务结算,过时将不再办理。为保证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各单位不得预收各类转账经费。
2、校内各单位应上交的结算款项包括返回工资、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请于12月19日前办理完毕。
3、各单位收取的各类办班、报名费、报考费等收入款项,请于11月22日前上缴财务处入账,不得截留;各单位领用的各类票据,请在12月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不办理核销手续的,明年不得领用新收据;上述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可办理各类办班等结算业务,并于12月12日前办理完毕。
4、财政专项(特别是国库支付项目)需在11月底结束,请尽早办理完毕。
三、财务决算管理要求
1、严禁借各种名目年终突击花钱或违反规定预付各类经费,各系、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使用各项经费。
2、财务处将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和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办理报销和转账业务。
3、财务处已下发了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单,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清账工作。暂借款未清账者,按照《衡阳财工院暂借款管理规定》,将暂停借款人及所属项目办理借款业务。
4、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和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财政拨款资金必须按期使用。若有净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将由上级部门收回。
特此通知。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