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现金使用范围为: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 (8)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版权所有:2022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狮山路20号 招生热线:0734-8378042 邮编:42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