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现金支付范围的规定

发表人:财务处发表时间:2018-12-28 13:11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现金使用范围为: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
(8)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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