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明确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该政策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简介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婴幼儿照护费用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二、实施时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三、填报步骤
1、进入申报界面。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2、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3、填写扣除信息。在“基本信息”界面,纳税人录入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子女信息”界面。点击底部“添加子女信息”进入添加界面,并填写“他(她)是我的”、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点击“保存”后回到“选择子女”界面,即可看到新添加的子女信息。子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设置扣除比例。完成子女信息填写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人扣除比例”中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其中一种。选择完成并确定后,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设置扣除比例后,进入“申报方式”界面,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任意一种方式。如果纳税人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核实扣缴义务人信息是否准确。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系统将弹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提交”的提示。纳税人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查看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