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稿)

发表人:财务处发表时间:2016-11-04 11:13

 

系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稿)
为落实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充分调动系部的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使用学院有限的教育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院财务制度»«高等学院会计制度»、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包干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核算
1.学院统一领导系部的财务工作,财务处代表学院对包干到系部的经费进行集中管理和分级核算,并向系部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2.学院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系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均应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3.系部要认真遵守学院财经制度,按照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创收经费等不同项目,合理行使计划、使用、审批的权限。
(二)核定基数,划分收支,超收分成、短收不补,收支挂钩、结余留用
系部要合理使用包干经费,确保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开支,学院对包干经费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多分、短收不补,收支挂钩、结余留用的政策。对超收的部分可实行二次分配。
二、经费包干内容
(一)包干经费收入核定标准
系部包干经费收入,每预算年度由财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根据各教学系部当年全日制学费收入、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等核定标准,每预算年度末再按实际交费率和绩效考核结果来核定各系部的实际拨款数额(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人员包干经费收入核定标准
(1)按当年全日制学生的实际学费收入的比例分成,系部分成基数为30%。
(2)考虑工科和文科办学成本的差别,给予工科专业系部0.1的专业系数,即分成比例为33%。
(3)考虑各系部之间生师比的差别,大班课与小班课的差异,给予一定幅度的生师比调整系数。以当年度全院总生师比为基准,每低5个点增加1%的学费分成比例,每高5个点减少1%的学费分成比例。
各系外聘人员及校内兼课教师人数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系部教师人数,再据以计算生师比。
根据以上规定,系部人员包干经费的计算公式为:
该系全日制学生的实际学费总收入×(30%+专业调整系数+生师比调整系数)
2.专项包干经费收入核定标准
(1)日常包干经费:
含办公费、接待费、交通费和差旅费四部分,按照与行政处室一致的计算标准实行总额包干。计算公式为:
日常包干经费=13000元+700×系部在岗教职工人数
每预算年度按组织人事处核定的部门在岗人数计算上述日常包干经费。
(2)低值易耗品、维修、实训材料费:
文科类专业:50元×系部在校学生人数(含中职学生人数)
工科类专业:200元×系部在校学生人数(含中职学生人数)
(3)学生活动费:
系部:20元×系部的在校学生人数(不含中职学生人数)。
公共课部:20元×在校学生总人数
学生处:10元×在校学生总人数(含学生会的所有开支)
团委:15元×在校学生总人数(含社团指导教师津贴)
中职部:20元×中职在校学生人数
为保证系部正常开展必需的学生活动,对于学生人数较少、活动经费包干总额较少的系部实行定额补助制度。具体补助标准为:学生人数不足500人的系部,定额补助一万元;学生数不足1000人的系部,定额补助五千元。
(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费:
参照《学院对顶岗实习生管理办法》执行,按顶岗实习学生人数×150元。
(5)毕业生经费:
各系部:20元×各系部毕业生人数
学生处:3元×毕业生总人数
为保证系部正常开展毕业生工作,对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毕业生经费不足三千元的系部,按三千元核定经费总额。
(6)就业经费
按全院学费收入的2%安排就业经费总额,其中60%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40%划拨至各系支配。
3.创收经费比例分成
(1)成教及自考收入的分配比例,学院留成10%,管理职能部门提留10%(用于协调),划拨系部80%(含成教、自考成本)。
(2)成人非学历教育的短期培训等收入,学院按总收入的20%收取管理费,划拨系部80%(含培训成本)。
(3)院内职业鉴定收入,学院按总收入的10%收取管理费,对学生考第一证(与毕业生挂勾的职业资格证),系部提总收入10%,管理职能部门提80%(除鉴定材料外的所有成本开支);对学生考第二证及多证,系部提总收入20%,管理职能部门提70%(除鉴定材料外的所有成本开支)。
 (二)包干经费支出范围
1.人员经费
主要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课时津贴(含中职教师)及其他教学工作量酬金、学生管理人员津贴(含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教研室主任津贴、实验实习教学设备管理津贴、临时工工资。
2.专项经费
(1)日常包干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招待费、邮寄费、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会务费、宣传费、调研费、教研费、讲义费、资料费、各类教学竞赛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日常包干经费结余可留作下年度继续使用。
(2)易耗品、维修费、实习材料费:
①易耗品,主要指各种U盘、显卡静物、灯泡(含投影灯泡)、电池、电子元件等。
②维修费:实验实习各类设备的维修费。
③实训材料:实习所需的各类材料费(含系部职业鉴定材料费)。
(3)学生活动费:主要包括学生德育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学生活动经费可用于与学生相关的印刷费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联系实习、相关的政治业务学习等项目。
(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费:包括学生实习费、教师实习指导费、实习教师工作服、调研费,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培训费。
(5)毕业生经费:用于毕业生离校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校友联络、回访等费用。
(6)就业经费:用于本系学生就业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3.创收经费
创收经费的比例分成除创收成本支出外,剩余部分可用于人员经费,也可用于日常包干经费和学生各种竞赛培训补助及教师培训等。
三、包干经费开支的审核及审批
(一)系部人员经费按实际缴费率结算,同时预留10%作为考核经费,待各项考核指标达标后发放,具体考核由评建督导办公室负责。
(二)人员经费发放时由系部造表,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学生管理津贴还需经学生处核定,教学工作量酬金还需经教务处核定,最后由组织人事处和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三)各系在计算本系课时费标准时,应对其他系部教师实行同工同酬,并按此标准在所涉及的系部之间划转结算课时费。
(四)公用经费的报销,按学院《财务审批制度》和《财务报账规定》执行。其中,属于“三公经费”的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物资采购按学院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就业经费的报销,实行系部分管就业工作的总支书记会签制度,同时报招生就业处登记备案。
四、相关纪律
(一)系部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上交财务并开据学院统一收据,不得私自截留,严禁违规收费及摊派。凡是学院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和办学及社会服务收入未纳入财务核算的,以及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或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上述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资金使用归财务处统一管理调度,并实施监控。预算内的包干经费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相互调剂或挪作他用。系部要根据学院核定的包干经费额度和经费使用要求编制分学期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预算,并报财务处备案,由财务处监督其预算的实施。在预算实施过程中,系部应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有计划地使用资金,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大额资金使用须提前向财务处申报计划。
(三)系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学院报帐规定。各级审批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签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四)为增强各系部财务管理的透明度,须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财务通报一次;每学期末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部门学期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五、其他
(一)院内未纳入包干核算范围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平均奖励绩效工资标准按低于教学一线教师的平均奖励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二)系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增长幅度不能超过本系部上年度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人员包干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部门内涵发展,专业建设与师资培训等。
(三)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颁布的经费分配管理的有关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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