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财务审批制度

发表人:财务处发表时间:2016-04-07 09:09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和校内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学院财务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国家规定的工资由财务处根据组织人事处审批的工资标准按月造表发放;各类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奖金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各处室提供的信息按月造表,由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二)各教学系部发放的课时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各类补贴等按学院《系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实行总量控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日常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
由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列支的二级系部、处室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在2000元以下的(不含2000元)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在5000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在3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系部行政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发生费用支出,互相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经费
由教务处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年度专业建设目标及重点专业建设方案,提出年度教学设施设备经费分配原则,拟定初步分配方案;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分配方案,组织由教务处参与、相关专家组成的教学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形成经费分配的具体方案,提交学院审议后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如年初经费预算与实际项目采购形成差价,则差价部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并继续用于教学设施设备建设。按年度预算确定的教学设施设备各项目建设经费须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三)立项项目经费
立项项目是指各处室系部已立项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与名师、实训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科研课题费等。每年初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已立项的建设(研究)项目、建设(研究)进度及经费使用方案提出预算要求,经评建督导办公室(科研部)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并由财务处建立项目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及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其支出内容、支出范围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部审批;横向科研(含专业性公司)经费的报销根据协议规定、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项目检查验收要求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评建督导办公室审批,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
(四)基建、维修与物资采购经费。按规定需执行集中采购的项目,由申请采购部门按年初预算报学院招标办,由招标办按采购审批程序申报,按规定需执行政府招标采购的,或者应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手续齐全,相关经费在报销之前先由招标办进行审定,并在发票背面加盖“已招标”确认章,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基建项目,需由规划建设处报项目计划及工程支付进度,并报学院研究,在学院财力范围内予以安排,基本建设经费经分管基建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定后,报院长审批。
三、部分特殊公用经费的审批
(一)会议费。经学院批准承担且需由学院安排或补助经费的各类会议,应编制会议费预算报送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按批准额度报销。
(二)差旅费。差旅费实行事前报批制,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各单位处职领导出差时,应严格按照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出经费报销以有关领导批准签字为准,无领导批准一律不予报销,经费包干单位不得以其他事由在包干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外出差旅报销时需附《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单》或《学院集体外出审批单》,会议差旅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培训差旅报销时需附培训通知。旅途中确需超标准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以及确需私车公用出差的,应在审批单中予以说明,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三)业务往来招待费。各部门按照年初预算定额下达的招待费用指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严格控制在项目费中列支“招待费”,对部分有项目经费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招待费”实行单列管理。所有招待费,都需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四)由各部门邀请专家开展的学院层面专题或学术讲座,以及围绕学院项目建设咨询相关专家发生的讲座费、劳务费及咨询费等,以工资单方式进行发放的,要进行严格控制,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五)出国(境)经费。出国(境)经费从严控制,单独预算,由院长审批。
(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属于公务用车的车辆修理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补贴费用,须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上报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费用报销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3万(含3万),由院长审批。
(七)借款。为有效减少暂付款项资金的不合理挤占,加速资金周转,对现金借款严格按照“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执行。
学生及非学院在编人员不能作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学生住院借款除外)。情况特殊确需借款的,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签审并负责清缴。
各系部处室借款人的现金借款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八)预付款。从严控制预付款,根据文件或合同有关付款内容要求执行。包干经费支出的,由系部负责人审批;处室、系部公用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3万(含3万),由院长审批。
(九)预收代收款的支出。属系部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系部负责人审批;属职能部门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投标押金由职能部门审批。
(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的各项项目经费。建立项目经费时由院长审批,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报归口系部负责人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学院层面的学生奖助学金,由职能部门负责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3万(含3万),由院长审批。
四、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序
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度,按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财务收支审批责任
各级审核、审批责任人要严格执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签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无论何种经费支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凡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的,主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凡必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的,分管财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院长审批;院长离校期间,由院党委书记审批。
各系部、处室必须明确部门预算经费分管人,并报财务处备案。分管人因学习、工作需要,在离校期间,必须授权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管本单位财务工作,同时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六、其他
(一)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学院财务审批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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